2021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正在進行中,相信有不少納稅人已經完成了個稅年度匯算工作,申稅小微在這里提醒大家,完成好年度匯算后可別漏了留存資料。那資料具體要留存幾年?又是哪些資料需要留存呢?快來一起關注一下吧杭州公司注冊

  一、留存年限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規定: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惠材料等年度匯算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舉例:2021年度匯算的相關資料,留存期限應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留存資料內容

  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當準備與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惠等相關的資料,并按規定報送或留存備查。申稅小微為大家介紹幾項常見的扣除信息需要留存的資料。

  (一)專項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繼續教育: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大病醫療: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大病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納稅年度醫藥費用清單等資料。

  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

  住房租金: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

  贍養老人: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

  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

  (二)符合條件的公益捐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規定:

  “個人自行辦理或扣繳義務人為個人辦理公益捐贈扣除的,應當在申報時一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個人應留存捐贈票據,留存期限為五年。”

來源:上海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