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關于明確2022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稅總辦征科函〔2021〕201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2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1〕11號)要求,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2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告知納稅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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