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創業的創業者們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會面臨一些問題,比如:注冊有限公司或個人獨資公司或一人有限公司?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注冊資本金應該填多少?股權結構、組織架構怎樣設計?以怎樣的出資形式和出資比例?等等這些問題。其中,是注冊為公司,還是注冊為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這是在稅務籌劃方面,非常關鍵的問題。尤其是一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都是只有一個股東,注冊為哪個更合適呢?
個人獨資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該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資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一人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資全部歸屬于一個股東, 具有完全法人資格。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個人獨資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對比:
1、稅收
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得是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有限責任公司是先交企業所得稅,分紅給股東再交個人所得稅。可以說差異比較大,應該根據所從事行業的利潤情況估計,看哪種形式更有優勢。
而且,一人獨資企業組織簡單,很靈活,在稅務籌劃方面,可以與信托、有限合伙企業等形式組合,進行納稅地選擇,有很大優勢
2、管理成本
個人獨資企業是媒體通常說的“一元錢當老板”的企業,注冊手續簡單,獲取相關的注冊文件比較容易,費用比較低。同時,企業由個人全資擁有,投資人對企業任何事務具有絕對決策權。
一人有限公司也是一個人出資成立,經營可以自己說了算,但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成立,必須相關的公司制度和章程,注冊手續要更復雜一些。
公司成立后,對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要求也更嚴格。因為只有一個股東,公司容易被股東個人完全控制,將公司財產公做私用,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對一人有限公司作了特殊的規定: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設立的一人公司不能再對外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且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這些無形中都增加了公司的管理成本。
3、經營風險
個人獨資企業是無限責任主體,股東對企業債務要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企業欠的錢,如果企業還不上了,那老板就必須用自己的錢還上。
而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主體,股東以注冊資金為限承擔公司債務,一旦公司破產,債權人無權要求股東用個人財產償債,除非是老板以個人財產抵押,或者之前注冊資金繳納不足,或者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老板“公做私用”。
所以,在選擇時,要結合業務性質,判斷經營風險,才好決定選擇哪中方式更合適。
4、業務規模
法律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范圍沒有明確的限制,說那些不能做,但因為無限責任主體本身的風險,個人獨資企業的還是有一定的局限性。
不能涉足高風險行業,因為資產規模不大通常融資會比較困難,不利于業務經營范圍和業務規模的擴張。而一人有限公司在業務模式和投融資業務等方面,要更靈活,更有利于未來的夸張和發展。
以上是簡單的比較,企業組織性質的選擇是創業之初比較關鍵的問題,尤其是再結合股權架構的設計,可以有更非常專業的考慮,著實需要結合業實際情況慎重選擇。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應合的,還有個體工商戶,這也是一種非常靈活的組織形式,也是很多小規模經營者比較喜歡的選擇。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公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