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的計算應自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所謂核準注冊之日,即是核準注冊公告之日。應注意,如果有提出異議,但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商標保護期限自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滿之后,需要另外繳付費用,即可對商標予以續展,次數不限。續展要在規定的續展期內辦理。注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申請的,將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一、注冊商標續展申請
所需手續:
1、在續展注冊申請書、委托書上加蓋公司公章。
2、注冊商標圖樣5張。
3、商標注冊證的復印件。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張。
所需時間:6-7個月,商標局發正式續展證明。
二、商標長時間不用會被撤銷嗎?
因為商標的資源是有限的,所以使用是有期限的。如果一個商標需要持續使用,那么可以每十年續展一次,并不受時間的限制。但是很多商標會被商標持有人廢棄不用,那么他們可以不續展,這個商標重新可以被其他人注冊使用。
《商標法》規定連續三年不使用,可以撤銷也是這個道理。如果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注冊商標,有兩種處罰,不是必然的就撤銷,還可以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商標使用的概念非常的廣,不僅僅是指使用在注冊的商品或服務上,這里面有些工作可以做。
做商標專業投資,大部分公司、個人的做法是注冊大量的商標,直接賣給其他公司、個人,因為商標資源的限制(好的商標更少),以及商標注冊的時間太長,所以這里面存在投資的空間。但是三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銷的限制確實帶來很大的限制,對于專門的商標投資人其他的使用行為很容易被認定是無效的使用,要制造使用的事實會比較困難。
所以,對于專門的商標投資人zui好的辦法是在三年內趕緊將注冊商標轉讓出去,因為如果有使用,也將影響注冊商標本身的價值,過了連續三年不使用,將使注冊商標的權屬處于不穩定狀態,購買人也不會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