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73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現將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明確如下:
一、統籌考慮疫情影響和“五一”假期安排,對于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另外: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副司長 韓國榮:稅務機關對于延期申報的納稅人采取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的措施。
據介紹,在疫情防控期間,稅務部門先后分3批推出了54項辦稅繳費服務舉措,大力推廣“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調查顯示,92.65%的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業務。另外,對于此次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稅務總局聯合銀保監會專門出臺文件,積極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緩解資金難題。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副司長 韓國榮:今年一季度,稅務部門共向銀行推送了600多萬戶重點幫扶的企業名單,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銀稅互動”貸款75萬筆,超過了2019年度的一半,小微企業獲得“銀稅互動”貸款的金額達到1800多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