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審議通過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稅收優惠政策后,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全力抓好貫徹落實。
一、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業復產擴能
(一)不折不扣落實支持疫情防控的稅收優惠政策。堅決扛牢落實支持疫情防控稅收政策的政治責任,對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臺涉及“六稅”“兩費”的十二項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出臺的政策,及時優化調整信息系統,加大內部培訓力度,簡化辦理操作程序,盡量采取網上線上方式向納稅人、繳費人開展政策宣傳輔導,積極加強與發改、工信等部門溝通,確保政策簡明易行好操作,讓納稅人、繳費人及時全面懂政策、會申報,實現應享盡享、應享快享。對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國家實施的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措施也要進一步落實落細,鞏固和拓展政策實施成效。
(二)編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稅收優惠政策指引。稅務總局編制發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便利納稅人、繳費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關政策和征管規定。各級稅務機關要對照政策指引逐項加大落實力度,確保全面精準落地。
(三)切實加強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評估。通過績效考評和專項督查等方式,加強對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嚴明紀律要求,確保政策執行不打折扣。加強政策運行情況的統計核算和跟蹤分析,積極研究提出改進完善的意見建議。
二、深入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切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四)明確網上辦稅繳費事項。稅務總局梳理和發布涉稅事項網上辦理清單。各地稅務機關要積極告知納稅人、繳費人凡是清單之內的事項均可足不出戶、網上辦理,不得自行要求納稅人、繳費人到辦稅服務廳或政務服務大廳辦理清單列明的相關業務。
(五)拓展網上辦稅繳費范圍。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在稅務總局發布清單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拓展豐富網上辦稅繳費事項,實現更多業務從辦稅服務廳向網上轉移,進一步提高網上辦理率。
(六)優化網上辦稅繳費平臺。加強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等辦稅繳費平臺的運行維護和應用管理,確保系統安全穩定。優化電子稅務局與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接的相關應用功能,進一步方便納稅人網上辦理發票業務。拓展通過電子稅務局移動端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繳納稅費業務,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更多的“掌上辦稅”便利。
(七)強化線上稅費咨詢服務。增強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力量配備,確保接線通暢、解答準確、服務優質。制作疫情防控稅收熱點問題答疑,及時向納稅人、繳費人推送。積極借助12366納稅服務平臺、主流直播平臺等,通過視頻、語音、文字等形式與納稅人、繳費人進行實時互動交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八)豐富多元化非接觸辦理方式。各地稅務機關在拓展網上線上辦稅繳費服務的同時,要積極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其他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渠道。不斷拓寬“網上申領、郵寄配送”發票、無紙化方式申報出口退(免)稅以及通過傳真、郵寄、電子方式送達資料等業務范圍,擴大非接觸辦稅繳費覆蓋面。
三、大力優化現場辦稅繳費服務,營造安全高效便捷的辦理環境
(九)確保安全辦理。嚴格做好辦稅繳費服務場所(包括自助辦稅終端區域)的體溫檢測、室內通風、衛生防疫、清潔消毒等工作,在做好一線工作人員安全防護的同時,主動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紙巾、洗手液等基本防護用品。科學規劃辦稅服務廳進出路線和功能區域設置,保持人員之間安全距離。積極爭取當地衛生防疫部門的支持,出現緊急情況及時妥善處理。對辦稅繳費服務場所的安全防護措施,以適當方式明確告知納稅人、繳費人,確保安心放心辦稅繳費。
(十)加強引導辦理。增強辦稅服務廳導稅和咨詢力量配置,嚴格落實首問責任制,進一步做好對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的引導服務,大限度提高辦理效率、壓縮辦理時間,確保“放心進大廳、事情快捷辦”。
(十一)開辟直通辦理。對生產、銷售和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納稅人、繳費人,提供辦稅繳費綠色通道服務,第一時間為其辦理稅費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穩產保供。
(十二)拓展預約辦理。全面梳理分析轄區內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情況,主動問需,主動對接。對確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業務的,主動提供預約服務,合理安排辦理時間。辦稅服務廳每天要根據人員流量情況和業務緊急程度,及時加強與納稅人、繳費人的電話、微信聯系溝通,提示其錯峰辦理,千方百計減少人員集聚。
(十三)推行容缺辦理。對納稅人、繳費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宜,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經納稅人、繳費人作出書面補正承諾后,可暫緩提交紙質資料,按正常程序為其辦理。
四、積極調整稅收管理措施,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紓困解難
(十四)依法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疫情嚴重地區,對繳納車輛購置稅等按次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
(十五)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務機關要依法及時核準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十六)切實保障發票供應。對生產和銷售醫療救治設備、檢測儀器、防護用品、消殺制劑、藥品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以及對此類物資提供運輸服務的納稅人,申請增值稅發票“增版”“增量”的,可暫按需調整其發票領用數量和高開票限額,不需事前實地查驗。除發生稅收違法行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間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降低其增值稅發票領用數量和高開票限額。
(十七)優化稅務執法方式。進一步落實“無風險不檢查、無批準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的要求,堅持以案頭分析為主,充分發揮大數據優勢,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在疫情防控期間,減少或推遲直接入戶檢查,對需要到納稅人生產經營所在地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的事項,可經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確認,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結束后辦理;對確需在辦稅服務廳實名辦稅的人員,通過核驗登記證件、身份證件等方式進行驗證,暫不要求進行“刷臉”驗證;對借疫情防控之機騙取稅收優惠或虛開騙稅等涉稅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十八)依法加強權益保障。對受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暫不按現行規定認定非正常戶。對行政復議申請人因受疫情影響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影響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對不能參加行政復議聽證等情形,稅務機關依法中止審理,待疫情影響消除后及時恢復。
按照稅務總局的要求和地方黨委、政府的安排,在切實加強自身防控的同時,充分發揮稅務部門職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積極主動優化辦稅繳費服務,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稅務力量。上述一些臨時性調整的措施實施期限視疫情情況另行通知。在此期間,要加強對各項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落實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各地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和意見建議,要及時向稅務總局報告。
各級稅務機關要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大力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范圍;稅務總局將圍繞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再推出一批優化稅費服務和增進辦稅繳費便利的措施,并做好電子稅務局等信息系統的監測維護,確保運行穩定;各地稅務部門要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拓寬“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渠道,盡量減少辦稅繳費服務場所人員聚集,千方百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