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只有一個,副本可以有多個。正本是必須“看家”的,而副本是拿出去辦事用的,政府機關、銀行、商業伙伴等需要查驗執照的,只需要出示副本就可以了。有的全國性大型企業,比如建筑業企業,可能需要多個副本在各地使用,也可以申請增發,但增發后會產生一個弊端,就是公司辦理登記業務時,必須把所有副本從全國各地召回,統一換發,缺少一個都辦不了事。如果遺失,還要花錢登報掛失,否則也辦不了登記業務。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其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說明企業執照是有效的,沒有這幾個字的企業執照,屬于無效執照,必須到工商登記機關換發才能繼續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中,91的意思是工商登記機關登記的企業 法人 及分支機構;123456是企業登記機關的行政區劃代碼,就是當地居民身份證的前六位;123456789是企業的原組織機構代碼;最后一位的0和居民身份證的最后一位作用一樣,是校驗碼,可以校驗你填寫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否有錯誤。通過這幾個數字,我們就可以識別一些亂編碼的假執照。另外,當你不知道代碼中是數字0還是字母O的時候,寫數字就行了,因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中不會出現字母O的。

    二、法定代表人

    先說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高級管理人員,對內是董事長、董事或經理,對外代表公司實施民商事經營行為,其作出的行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擔。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有企業將法定代表人稱為法人或 法人代表 ,這都是錯誤的叫法。

    首先,法人不是人,法人是法律上擬制的人格,即虛擬的、假設的人。法人是一個組織,比如某公司、某公安局、某醫院、學校等,這個組織是法人,法律意義上的假設出來的人。

    其次,法人代表是法人授權的自然人,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如公司派出銷售員簽訂銷售合同,銷售員就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有明確的權限限制。

    另外,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老板,也可能只是老板請的一個職業經理人或者干脆就是個背鍋俠。所以遇到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的公司,大致就有兩種可能了,一是公司很正規,經營體系完善,二是公司很不正規,特意將公司保安、掃地大媽、股東九十歲的爺爺等登記為法定代表人等來逃避違法責任。

    而公司登記股東到底是誰則可以從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得到。但公司老板,或者說實際控制人是誰,只有經過專業的調查才可能知道。一旦企業法人出現違法問題,受到懲戒,那么很可能由具體的登記的這個法定代表人承擔責任,比如禁止任職、禁止乘坐飛機、禁止旅游等等很多項,具體的懲戒內容很多,不做擴展介紹。

    三、負責人

    再說負責人,負責人一般是上級公司或企業法人任命的,負責這一分支機構的經營管理事務,權限由總公司授予。相比法定代表人而言,負責人的權利和義務都小了很多。但受懲戒的話,是一樣的結果。

    通俗的講,可以理解為餐飲公司下設若干分店,負責人就是這個飯店的店長,負責人可以由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或另外任命,屬于公司自主經營事項。

    一些加盟店也采用掛靠為分公司的形式經營,由加盟者獨立投資、自主管理,定期上交費用。實際上這種形式并不可取,一旦產生糾紛,從法律意義上講,分公司的所有財產和加盟者毫無關系,都屬于總公司的,即使打官司也很難勝訴。

    四、經營者

    個體工商戶的 “經營者”表示個體戶由這個人經營,承擔無限責任,個體戶的財產就是這個人的財產,個體戶的債務也就是這個人的債務。

    對于做小買賣的創業者來說,以個體工商戶名義經營好處頗多,注冊簡單,稅收寬松,財務要求簡單,各類成本低,船小好調頭。待發展到一定規模后,再注冊公司正規化經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但是一些特定的行業,比如藥品、物業等一些行業就不允許個體工商戶經營,這時就只能選擇個人獨資企業、公司等形式注冊了。